不使用原装电池就不保修
董正伟的举报针对摩托罗拉手机用户手册、三包凭证的不合理条款:“购买原装配件产品请到摩托罗拉授权质量服务中心,使用非原装电池和配件产品造成的损害,摩托罗拉无法提供保修服务”。
董正伟去年11月在网络商城购买了一款摩托罗拉A3300c手机。后来想再买一块国产电池备用,这时他仔细研究了“用户手册”及产品三包凭证,发现了上述问题。
董正伟认为,摩托罗拉手机三包凭证中以对比形式,将原装电池零配件的性能、安全、质量等与非原装电池零配件进行列举说明,是对非原装电池零配件的诋毁;
三包凭证告知消费者要购买使用原装电池零配件,否则造成手机故障不承担保修责任。而要购买原装电池零配件就要到售后服务中心。这既损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又损害了电池和手机零配件生产经营者的市场公平竞争。这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的后果是摩托罗拉手机和电池零配件价格“偏高”,消费者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据了解,去年11月底,董正伟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法院纠正摩托罗拉的垄断行为。此案还在审理中。
三包服务是厂家义务
国目前有5亿多手机用户,是手机消费第一大国。可是,正如董正伟的遭遇一样,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到手机后都会拿到“用户手册”及产品三包凭证,而用户手册中大多写明这样的条款:用户购买原装配件产品请到品牌授权质量服务中心,使用非原装电池和配件产品造成的损坏,品牌将无法提供保修服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峰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用户手册、三包凭证对不购买原装电池零配件手机故障不保修等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搭售,即捆绑销售的行为。
邓峰说,判断卖方因为消费者使用了其他品牌的电池,而卖方有权拒绝维修的话,卖方的这种条款和行为是否合法,要看两种产品之间是否存在“互补”关系,“比如要买一双鞋,不能单只卖给消费者,这两只鞋之间就构成‘互补关系’,不属于搭售,而手机电池和手机,从目前的实际来看市场上广泛存在着替代电池,在卖方不能证明使用替代电池是构成损坏主机的主要原因的时候,两者不存在互补关系。”
用户使用非原装配件厂家是否有权拒修?邓峰表示,手机生产厂家为消费者提供手机维修服务,是法定的三包义务;而用户手册中写到的内容是一种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不能免除法定义务。因为用户购买了非原装电池(配件),就拒绝更换维修是不对的,这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对于在何种情况下,手机生产厂家可以不为消费者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的问题,邓峰指出,除非厂家证明,用户手机出现的问题是系统性地由于购买了非原装电池而产生的,这样才可以不提供维修服务。厂家具有举证义务,需要将证明材料公开,并由司法裁判机关或有权机关认定才可以。格式合同不能免除法定义务,如果摩托罗拉拒绝维修、更换等三包义务,建议消费者自发联合组织投诉或提起诉讼。
记者于4月13日下午电话联系了摩托罗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前台转接公关部,但陈姓、王姓、李姓工作人员的分机电话均无人接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