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李中锂电池运输规定的通知
来源:www.chinaups.com 日期:2009-4-21 作者: 点击: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对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须按如下规定执行:
1、 不允许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锂电池。
2、 旅客可以携带为个人自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消费用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对备用电池必须每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手提行李中携带。此外,每一备用电池不得超过以下数量:
(1) 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克;
(2) 对于锂离子电池,其等质总锂含量不超过8克。
3、 旅客可以携带等质总锂含量在8克以上而不超过25克的锂离子电池,如果单个做好保护而能防止短路,可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备用电池每人限带2个。
4、 对其他类型的备用干电池,比如镍氢电池等做好防短路措施也可以随身携带。
(编辑:全球电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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